寧波船舶買賣“標準”合同出臺
2013-10-11 07:58:58 來源:中國交通新聞網 編輯: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
繼寧波首次發布了海上絲路指數之寧波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(NCFI)之后,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、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,由兩家單位聯合制定的《寧波市船舶買賣合同》示范文本(下稱“示范文本”)于10月1日正式啟用。業間稱其為“寧波格式”,這也是寧波區域首次發布船舶類指導性格式合同。
通知要求,完全轉讓所有權的船舶,都應當簽訂船舶買賣合同;部分轉讓船舶所有權的船舶,應當簽訂船舶股份轉讓協議,并向海事機關登記注銷(變更)船舶所有權、國籍、最低安全配員和IC卡。
示范文本指出,寧波市船舶交易市場應當對進場交易的船舶建立船舶交易檔案。船舶交易檔案包括船舶交易申請書、船舶買賣合同(股份轉讓協議)、船舶交接協議書、船舶所有權證書、船舶國籍證書、船舶檢驗證書、買賣雙方身份證明等。船舶交易檔案的保存期限為10年。
據了解,目前船舶買賣合同在國際上主要有通行于北歐的歐洲格式(挪威93版本)、適用于日本船舶交易的日本格式、新加坡格式。但上述格式由于文字繁雜,對國內適用性有限。
寧波市船舶交易市場負責人馬耀稱,“寧波格式”意在規范船舶交易行為,推進船舶買賣行業標準化,且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,有助于提高相關部門的審批效率。在合同的編制過程中,工作小組曾多次聽取了海事、海事法院和港航等業界專家對船舶買賣合同的專業意見,對條款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充分考慮,盡可能避免海事糾紛。
據介紹,近年來寧波二手船舶交易量增長較快,但買賣合同不規范導致在交易過程和辦理登記出現諸多問題。在寧波海事法院2012年受理的4000余件海事海商案件中,增長較快的案件類型有船員勞務合同糾紛,船舶抵押合同,船舶建造、買賣、修理合同糾紛,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。
“啟用《寧波市船舶買賣合同》刻不容緩。”馬耀說,此次制定更完備專業的適合寧波市場特點的“二手船買賣標準合同”,是希望能兼顧規范和實用的特點,可以作為國內買賣雙方依據的范本,有利于交易雙方規避相關風險。
寧波市港航管理局亦表示,啟用《寧波市船舶買賣合同》示范文本,也是為了為貫徹落實寧波市政府《關于加快寧波航運交易所建設的若干意見》以及交通運輸部《船舶交易管理規定》的要求,促進該市船舶交易行業的規范發展,維護船舶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。
“合同對于規范二手船買賣行為,推動寧波高端航運服務業加速集聚,推動寧波國際強港軟環境建設,強化航運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。”寧波市港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。